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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与情人20万余元 法院判决:全额返还!

婚姻不仅是情感的结合,更是一份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契约。婚内一方为维系婚外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法律对此如何回应?近日,天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

杨女士与丈夫张先生结婚多年,原本感情稳定。但不久前,杨女士意外发现,从婚后第五个年头起,丈夫便与一名王姓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更令她震惊的是,在这段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多次通过转账方式向王女士赠送钱财,累计金额高达20万余元。发现真相后,杨女士果断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全部款项。

庭审中,王女士辩称,相关款项系张先生自愿赠与,自己无需返还。然而,法院审理查明,张先生的转账行为并非基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合理需要,而是为了维持与王女士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天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法官助理贺梦迪指出:“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双方共享权利。张先生擅自将本应服务家庭的共同财产,无偿处分给破坏婚姻的第三人,这种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最终,法院确认张先生对王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王女士将20万余元款项全额返还给杨女士。这一判决向社会传递出鲜明信号:婚内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为其购房购车或发送大额红包,这些试图用共同财产为婚外情“买单”的行为,最终都将面临“人财两空”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