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来临,未成年人野外溺水风险陡增。近日,新北区人民法院孟河法庭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结伴玩耍不幸落水溺亡的纠纷案。法院依法厘清了各方的赔偿责任,为暑期防溺水工作敲响警钟。
去年8月的一天,两名未成年人在无家长陪同的情况下,私自结伴前往村口野外池塘玩耍。期间,一名男童不慎失足落水。岸边同行的女童目睹了整个过程,但因年纪小、过度害怕,既没有现场呼救,也没有及时告知家长,而是选择独自回家并隐瞒事实。
当天傍晚,落水男童的家长发现孩子失联,四处搜寻后在池塘中将其找到,但男童已不幸溺亡。悲痛之余,男童家长将同行女童及其监护人、池塘所在的村委会一同诉至新北区人民法院孟河法庭,要求各方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此案,新北区人民法院孟河法庭员额法官仇宏光指出,悲剧的发生一方面源于家长监护缺位,放任孩子私自前往危险水域;另一方面,同行孩子遇险时不会正确处置、隐瞒不报,也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溺亡男童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未尽到有效看护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同行女童的监护人同样未尽到监护教育义务,法院依法判决其按20%的比例赔偿原告27.5万余元。此外,法院认定村委会已尽到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依法驳回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暑期是溺水事故高发期,家长务必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做到监护不缺位、隐患不留存。同时,未成年人遇到突发险情时,应掌握正确的求助方式,多方共同守牢安全底线,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