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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查处全省首起内河船舶加装大功率无线电台案件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于7月1日正式施行。我市交通执法部门依据《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展开内河水域船舶无线电使用综合治理,在7月7日查处一起内河船舶私自加装大功率无线电台。据悉,本案为《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施行后,水路交通领域查处的首个同类案例。

查处现场,执法人员发现涉事船舶“泰顺XXXXX”不仅加装未取得执照的船载甚高频电台,且设备功率超过25瓦法定上限,立即进行了证据固定。执法人员同步开展普法教育,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非法电台,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目前相当一部分船员对大功率电台存在错误认知。执法队员解释,“功率”是无线电信号的“音量”,大功率电台相当于“高音喇叭”,“虽然用大功率电台喊话声音更清晰、传得更远,但周边其他所有船舶的正常交流也会被盖住,还会引发其他船舶的电台出现接收器过载失灵,导致电台无法使用,甚至会阻塞交通部门发布的各类紧急预警信息或调度通告,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通航安全。”

此外,大功率电台电磁辐射也会对船舶电子系统造成干扰,导致AIS、VTS等定位信号漂移、中断、失准,对正常通航管理秩序同样造成严重影响。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若船上原有合规无线电设备出现故障,维修、更换务必通过正规渠道,严守法规要求。此外,无线电频段属于重要公共资源,为了自己与他人的航行安全,使用须依法,通话莫“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