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地面积水湿滑,保洁人员作业期间不慎摔倒受伤,用工企业是否需要全额担责?劳动者自身是否需要承担过错责任?近日,钟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务人身损害纠纷案件,清晰界定用工方与务工人员双向责任。
毛某是本地某保洁公司的一名保洁员,负责小区公共区域保洁工作。2025年9月16日,毛某在小区捡拾纸箱后,进入地下车库,因车库地面积水湿滑不慎摔倒受伤。但由于毛某摔倒的区域没有监控,事发过程无法直观还原。事后,毛某与保洁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于是,就其受伤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将保洁公司起诉至钟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结合现场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综合研判,作出判决:毛某自行承担40%事故责任,涉案保洁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
钟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丁淼解释,本案中,保洁公司作为管理者,明知地下车库长期积水湿滑,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彻底整改环境、增设防滑警示、强化现场管控,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这是公司一方的过错。劳动者长期在此作业,清楚车库地面湿滑易摔倒,理应加倍注意行走安全,但她未能尽到合理的自我防护义务,自身也存在过错。
一审判决作出后,涉案保洁公司不服判决结果,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晰、责任划分合理,最终依法驳回保洁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丁淼提醒, 用工单位有义务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开展安全培训、排查安全隐患,这是法定责任。而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面对显而易见的风险,也负有自我保护、谨慎作业的义务。一旦因自身疏忽引发事故,就要依法自行承担相应比例的损失。
这起案件也给广大用工单位和一线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安全无小事,责任记心间。只有用工方守好管理责任,让劳动者绷紧安全之弦,才能有效减少意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