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钱,徐某被一时的贪念蒙蔽了双眼,甘愿成为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帮凶。经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日前,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十多岁的徐某,失业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经济压力较大。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在交友App上结识了一个神秘人“阿辉”。“阿辉”称自己有一条轻松赚钱的路子,还给他寄来一部装有某境外软件的手机,让他加入一个群聊,并承诺只要按照群里的任务去指定地点拿取现金,就能获得丰厚报酬。
徐某心中疑惑:“这事儿听起来不太靠谱,不会是犯法的吧?”他追问“阿辉”,却得到“阿辉”满不在乎的回答:“你怕什么,就算被抓了,你一口咬定不知道这钱的来历,警察能把你怎么样?”于是,徐某抱着侥幸心理答应了下来。
2025年12月6日,徐某在群里接到了拿取10万元现金的任务,赶忙打车前往目的地。在约定的桥下草丛里,他果然找到了沉甸甸的10万元现金。徐某匆匆清点一遍,确认数目无误后,便在群里回复“数目正确”。随后,他从中抽取300元路费和4700元“好处费”,把剩下的9.5万元交给了“上家”。那一刻,徐某自以为找到了一条发财致富的捷径,却没想到一只脚已经迈进了犯罪的泥淖。
此前,群众王某正遭遇一场精心策划的电信诈骗。他收到了一个看似普通的快递,里面装着一张中奖卡片。在好奇心的驱使下,王某扫描了卡片上的二维码,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在对方花言巧语的蛊惑下,王某不到一周就被骗取数十万元。徐某拿取的这10万元现金,正是王某被骗钱款的一部分。
王某发现自己被骗后,立刻到派出所报了案,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2025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发现徐某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重大作案嫌疑,后将其抓获归案。
今年3月9日,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并从中获利5000元。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徐某坦白道:“我当时就是鬼迷心窍,只想着赚钱,虽然知道拿的是别人被骗的钱,但是心存侥幸。”3月30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开庭前,徐某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文中人物皆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