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区是消防安全风险的高发区域,为精准破解民生安全痛点,从制度层面上保障民生安全,我市制定全省首部专门针对“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常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条例》,构建起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治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强化基层消防法治保障,守护人民群众“家门口的安全”。
《条例》由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6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制定过程和特色亮点内容。
明晰责任具体到人
《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其中,特别创新建立了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制度,明确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由业主自行管理的,自行管理机构为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并明确了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应当履行的管理责任。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等开展培训,提升其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能力。
同时,《条例》明确了业主、房屋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消防安全负责,细化日常防火、隐患整改、配合管理等具体义务,规定业主、房屋使用人应当主动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参加消防演练,鼓励和支持居民制定家庭应急计划,提升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条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业主自治,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制定居民住宅区防火安全公约,明确业主代表参与共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监督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健全快速处置体系
消防安全重在“打早灭小”。为提升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应对能力,《条例》规定,要在居民住宅区建立微型消防站,构建居民住宅区社会共治消防快速处置体系,并纳入应急第一响应人网络体系。
对此,市消防救援局表示,我市将以提档升级后的小区消防快速处置队为骨干,搭建就近初起火灾处置体系,围绕“建、调、训、防”闭环运行。全市各居民区按小区体量、电动车存量划分一二类队伍,落实定员全时段值守、配齐相关灭火装备,危险区域前置存放器材。将建成的消防快速处置队统一接入消防调度指挥平台,接警就近调派,实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初期处置,消防救援队伍到场后统一协同指挥。同时,属地消防救援局、消防队站定期上门进行培训联训,并对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等开展定期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精准破解突出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我市住宅消防火灾占比较高,还存在高层消防设施失效、电动车违规充电、消防通道堵塞、老旧小区设施老化等问题。《条例》对破解这些突出问题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就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条例》规定消防救援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消防车通道执法协作机制,利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等对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监测,实施预警提醒。
就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问题,《条例》明确居民住宅区设置充电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同时规定确有必要的可以依法利用居住区绿地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
就特殊人群消防安全问题,《条例》明确针对特殊人群实施消防安全登记,全面推进在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安装监测报警等求助救援类装置。
此外,《条例》还对消防设施工程质量监管作出了要求,并明确规定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费用应当在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列支,对于保修期满后消防设施发生故障的,规定可以适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程序按照规定开展应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