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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00元买的延保为何成了“空头支票”?

家电延保服务形同虚设?市民王女士支付500余元购买电视延保,故障发生后竟遭商家、品牌方相互推诿,维修无门。近日,经天宁区消协天宁分会介入调解,这起纠纷终得圆满解决。

2023年4月,市民王女士在当地一家电器商场选购了一台价值8000余元的电视机,为保障后续使用,她额外支付500余元购买了延保服务。2026年4月,电视机突发性能故障,此时虽已超过厂家法定质保期,但仍在延保服务有效期内。

本以为能顺利享受保修服务,王女士却接连遭遇推诿。她先向购买电视的电器商场提出维修申请,商家以“延保并非本店提供、未收到相关费用”为由拒绝;随后她联系电视机品牌方,对方查询后表示,系统内没有王女士的延保记录,无法提供服务。

无奈之下,王女士向天宁区消费者协会天宁分会求助。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经查,王女士购买的延保服务,是品牌方授权的安装售后人员私下操作——该人员以个人名义收取费用,既未出具正规收据,也未将延保信息录入厂家官方系统。事发后,这名售后人员不接听电话,导致王女士维权陷入僵局。

调解过程中,消协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厘清各方责任:电器商场作为销售方,未清晰告知延保服务主体与条款,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需承担管理责任;品牌方对授权售后人员监管不力,存在管理漏洞,应承担失察责任;涉事售后人员私自收费、拒不履约,构成违约,需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在消协的协调与普法教育下,电器商场积极配合联系上涉事售后人员。该人员最终认识到自身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履行责任并作出承诺:免费为王女士维修电视机,确保设备恢复正常使用;将延保服务期限延续至原约定期满;与王女士重新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王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常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延保服务时,务必要求商家出具正规发票或电子凭证,当场核实延保信息是否录入官方系统,切勿轻信个人私下承诺。同时,家电销售方与品牌方需加强对授权售后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杜绝违规收费、推诿责任等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