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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后店铺转手,法院判决前后经营者共同担责

理发卡、美容卡,不少消费者都办过。可一旦店铺转让、老板换人,卡里剩下的钱该找谁退?近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54名消费者的预付卡消费纠纷案件,法院明确判决:店铺老板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消费者,前后经营者需共同承担退款责任。

事情还要从2024年说起。当年11月,多名消费者在梅某经营的甲理发店充值办理了会员卡。店家当时承诺,如果店铺转让,一定会保障消费者继续正常消费,实在不行也会退还剩余款项。

然而仅仅一个月后,2024年12月,甲理发店便被转让给了马某。原老板梅某与新老板马某私下约定,退卡事宜由梅某负责,马某则承诺让消费者继续使用会员卡。但两人并未将会员的充值、消费记录进行清晰交接。随后店内又贴出通知,称店铺将升级改造,并入乙美容美发店,老卡可继续使用。

可等到2025年4月店铺装修完成后,理发店又变成由马某和顾某共同经营了。而原来的甲理发店则搬离原址,顾某在原址上开设了乙美容美发店。此时,消费者们才发现情况不对:甲理发店直接关门停业,拒绝退钱;乙美容美发店虽然口头承诺可以用卡,却在实际使用中设置种种限制,导致消费者根本无法正常消费。

投诉无果后,54名消费者将两家店和三位经营者梅某、马某、顾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卡内剩余钱款及利息。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王浩介绍,案件的关键在于,店铺老板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消费者。虽然前后老板私下约定由原店主承担债务,但并未如实告知消费者,也未清晰交接预付款信息。甚至承诺可以继续用卡,最终也以限制消费、拒绝退款等方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前后经营者应当共同承担退款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甲理发店、乙美容美发店,以及梅某、马某、顾某,共同向54名消费者退还卡内剩余钱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务必谨慎,保留好充值记录、消费凭证和商家的承诺。遇到店铺转让、关门、限制用卡等情况,应及时投诉或起诉维权。同时,也提醒经营者,店铺转让或闭店时,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清算好预付款,内部约定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否则前后经营者都要共同承担退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