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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贯彻实施《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来常开展执法检查

5月11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带队来常,就《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云萍参加有关活动。

检查组现场察看了溧阳长荡湖国家湿地公园和溧阳市太湖上游中干河、华荡河及其支流(上黄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常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县级湖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以及省、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指出,常州对贯彻实施条例高度重视、推进有力,先后出台了《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为湖泊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健全河湖长制,一湖一策综合施治,统筹开展流域系统治理,并开展湖泊资源多样化利用,取得了良好成效。

检查组强调,保护好湖泊,事关江苏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全局和老百姓民生福祉,常州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泊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湖泊保护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着眼民生需求,不断健全湖泊保护机制,做到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相结合,将各项保护和治理措施落实落细,确保条例全面有效实施,以法治力量守护好常州的湖水安澜。

在常期间,魏国强还走访联系了省人大代表刘文洲、刘云清,并走访了钟楼区人大机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峥、副市长潘冬铃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