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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有新部署

常报融媒体讯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常州市政府决定调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1020元/人/月提高到1040元/人/月。

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应有所增加,小编为大家梳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标准如下: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135%发放,达到1404元/人/月;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125%发放,达到1300元/人/月

2、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100%发放,达到1040元/人/月

3、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20%发放,达到208元/人/月。无固定收入,是指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低保标准。

4、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60%发放,达到624元/人/月。一户多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2名(含)以上残疾人,且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依老养残是指由父母、祖(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残疾人,且供养人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并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目前,溧阳市、金坛区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130元/人/月、90元/人/月发放;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城乡均按130元/人/月发放,其中低保内的重度残疾人按 210元/人/月发放。(程颖 张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