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区用人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残发〔2013〕78号)和《常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常残〔2014〕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常州市城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
申报对象
凡常州市城区行政区域内的达到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1.5%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除外),均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范围,可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
1.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持有残疾人证(一级至四级)或残疾军人证(一级至八级)或伤残人民警察证(一级至八级);
2.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
3.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4.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月发放工资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5.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
补贴标准
按比例补贴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
申领须提供的材料
1.《常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
注意事项
1.根据《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有关规定,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奖补,取消奖补年限设置。
市及城区残疾人
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1.常州市:89961937
附件1:常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

附件2: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附件3:安置残疾人申报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