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常州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建造评价机制,规范绿色建造评价组织和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绿色转型升级,日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常州市绿色建造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2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绿色建造评价工作。
一是明确评价范围及条件。2024年1月1日之后取得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应按绿色建造标准实施。依据《常州市绿色建造评价标准》,绿色建造评价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申请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造项目应符合以下建设规模要求:公共建筑。建筑面积5000㎡以上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25000㎡以上群体建筑。住宅建筑。建筑面积8000㎡以上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20000㎡以上小区工程。工业建筑。建筑面积10000㎡以上或单跨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二是明确评价程序及要求。按照绿色建造一星级标准实施的项目,在建设单位自行评价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评价结果核查。按照绿色建造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过预评价、过程评价和竣工评价三个阶段后,再由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汇总形成《绿色建造项目竣工评价情况汇总表》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定期召开评审会,结合项目评价报告及项目施工过程中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拟推荐星级项目清单;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超过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即通过。评审结果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通知》指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的;因污染排放、扬尘、噪音、扰民等环境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的不得参与项目评审。申报市房屋建筑类“金龙杯”优质工程、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应获绿色建造一星级及以上认定;申报省房屋建筑类“扬子杯”优质工程、省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应获绿色建造二星级及以上认定。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