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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5月24日下午,市安委办、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召开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研究布置全市燃气管道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近期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会议传达了5月21日全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解读了《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会上,市公安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对照任务分工,结合各自职责,明确了落实举措;各辖市区以及经开区简要介绍了各板块燃气管道基本情况、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及下步打算;4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表示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全力以赴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

会议指出,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是在河北燕郊“3·13”燃气爆炸事故及类似事故接连发生的形势下作出的重大部署,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的重大行动。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肩负起属地政府、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废弃燃气管道排查、管理。

会议强调,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围绕18项“带病运行”问题清单,落实五项重点任务,特别是要重拳整治第三方破坏城市燃气管道的行为,各级专班要在认真学习燃气管道保护的标准规范的同时,加强相关知识宣传,切实把破坏燃气管道的行为纳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对第三方破坏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并追究相关责任。要特别重视燃气管道长效管理和施工质量,建设其它地下管道或地下建(构)筑物可能影响城市燃气管道安全的,要按程序征求相关意见。要严把更新改造质量关,建设单位要依法组织燃气管道竣工验收,防止因燃气管道底数不清,产生其它风险隐患。

会议要求,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科学组织起底式摸排,建立台账清单,明确责任分工,逐项销号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燃气厂站及管道摸排、评估工作,确保压茬推进、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