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政行业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充分落实市政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市政企业履职能力,近日,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开展我市市政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评价内容、范围、工作原则以及结果生成等方面的事项。
《通知》明确,市政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评价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市政企业市场行为、施工现场行为进行量化评分。得分由市政企业基本能力得分、安全生产能力得分、综合考核得分、良好信息得分和不良信息扣分共五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评价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施工活动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市政企业。
《通知》还明确,市政企业信用评价坚持依法、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的原则,以推动市政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自愿申请、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市政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公布一次。企业基本能力得分、良好信息得分及不良信息扣分每季度更新调整一次。全市每季度开展一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核查工作,并计算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得分。全市每半年开展1次市政工程综合大检查,并于综合大检查后下一季度计算企业的综合考核得分。市政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为对应评价期内各项得分之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应用力度,并作为差别化监管的依据。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