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市城建中心切实加强流动式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

为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流动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范流动式起重机械使用,防止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市城建中心下发《关于加强流动式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等流动式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安全管理首要责任,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在流动式起重机械进场前与起重机械服务单位签订使用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定期牵头组织安全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进场流动式起重机械资料审核及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问题的自查自纠。监理单位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现场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闭环。

《通知》还要求,流动式起重机械进场前,施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核查起重机械的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进场;流动式起重机械作业前,施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对现场作业条件进行检查验收。作业部位、位置或路线一旦发生改变的,应重新组织检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流动式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动态核查内容,着重对施工总包单位管理流动式起重机械的履职行为、流动式起重机械随机资料的齐全性、人员的持证上岗进行核查。

(陈琳)